上海市医保人员门诊须知

1.城保人员

城保人员可自行选择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及有效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持卡结算。

城保中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自行选择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只需携带本人的医保卡,不使用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持卡结算(限帐户资金)。

2.居保人员

居保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除外)到本市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需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及有效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持卡结算。

参加居保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自行选择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的社保卡(学籍卡)或医保卡及有效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持卡结算。

3.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如定点在本院,可持本人的离休干部医疗证及有效就医记录册,到本院门诊;如未定点在本院,需先到邻近区医保中心办理转诊(有效期三个月),再持本人的离休干部医疗证、转诊证明和有效就医记录册,到本院门诊,医疗费由医院记账。

4.镇保人员

参加门诊补充险的镇保人员可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只需携带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不使用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持卡结算(限帐户资金)。

5.市民帮困人员

市民帮困人员可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的医疗互助卡和有效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持卡结算。

6.大学生

大学生需先经学校同意,方可到本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医疗费现金支付后回学校报销。

备注:此方案从2011年8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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